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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740171614/2023-03390主题分类:电子政务发布机构:安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2023-09-20文  号: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安国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安国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安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09-20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特别是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等流转交易,市供销社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对2020年印发的《安国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实施细则》(有效期3年)进行了修订,我单位征求了财政、发改等部门的意见,代起草了2023版《安国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政策依据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工作。为落实上级工作要求,省、保定及我市对农村产权交易工作做了周密的安排和部署。2019年10月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河北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2020年6月保定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保定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实施细则》,2020年7月14日安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安国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实施细则》(安政办202075号)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供销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保定及我市关于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的决策部署,按照“政府主导、部门监管、供销社主办”的工作要求,组建了县级、乡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12家(其中县级一家),建立乡镇服务站11个,村级服务点198个,实现了全市交易中心、服务站、服务点的全覆盖。同时,县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均对接了全省统一的交易服务平台,实现了省、市、县三级一体化联网运行,做到了交易平台、信息发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交易鉴证、档案管理、资金监管“七统一”。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对盘活农村资源、维护农民利益、优化农村治理产生了多重效应,为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增加农民和村集体经济收入提供了保障和支持,取得了较好成效。今天之所以要重新修订《实施细则》主要是基于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是原《实施细则》下发于2020年,有效期3年,到今年3年有效期已满,需重新进行修订。二是原《实施细则》的部分条款需进一步细化,针对性需进一步增强,内容需进一步规范。比如原《实施细则》中须进场交易的6大类农村集体产权分类不细、不透,致使在须进场交易品种的把握上不够精准,进而可能出现漏项情况。新的《实施细则》将原须进场交易的6大类细分为15项,进一步增强了其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农村集体产权进场交易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分为七章。第一章总则对出台《实施细则》的政策依据、适用范围、遵循原则作了阐述,明确了乡、村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点的设立和职能,并对县级流转交易中心的业务范围作了规定。第二章交易品种明确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品种,对须公开流转交易的交易项目作了进一步的明确规定。第三章交易方式与程序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方式作了说明,对交易程序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第四章交易收费与依法完税明确了进行交易的收费原则和依法完税的义务。第五章交易规范与监管进一步明确了流转交易中心应遵守的交易规范,农村经济管理部门及相关单位的监管职责。第六章责任追究明确了对流转交易中心、农村集体、交易主体等相关责任人,违反《实施细则》规定,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的相关规定。第七章附则明确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信息同步发布的相关规定。

三、征求意见及制定情况

《实施细则》初稿形成后,8月25日书面征求了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国家税务总局安国市税务局、安国银保监分局等9个部门的意见,征求意见部门均无意见。8月28日传至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8月29日将修改后的征求意见稿交至政府办。8月30日经过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并通过。8月31日下发文件。9月1日在安国市人民政府网进行公布。

四、制定的依据

1、《河北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冀政办字201963 号)

2、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定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实施细则>的通知》(保政办规20231号)

 

 

安国市供销合作社

2023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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